无障碍阅读

关于加强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194989 发文字号: 陕交函[2013]159号
发布机构: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加强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3-03-07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交通(运输)局,省公路局、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,厅运管局,省路政执法总队、宝汉公司:

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、道路运政执法行为,整顿治理公路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,交通运输部下发了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》(厅函政发〔2013〕16号)(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为全面贯彻落实《通知》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认真学习,周密部署

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《通知》内容,提高对加强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重要意义的认识,周密细致地做好本地区、本单位开展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和部署。

二、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

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运输执法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按照谁主管、谁负责的原则,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的责任,确保任务明确、责任到人、工作到位。

三、对照检查,进行整改

各单位要严格按照《通知》要求的监督检查内容,逐项对照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,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;不能立即整改的,要制定整改计划,提出整改措施,逐步完成整改工作。

四、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

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督导活动为契机,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活动,坚决杜绝公路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乱收费、滥罚款、以权谋私、勾结社会人员收黑钱、放黑车等违法违纪行为,为我省交通运输市场营造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法制环境。同时要借助此次监督检查工作,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管理,切实提高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素质。

五、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时间要求。

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。2013年3月-4月为自查整改阶段,4月-IO月为重点督导阶段,10-12月为检查总结阶段。各单位要依据安排和部署,认真细致做好各阶段的工作。省厅将采取各种形式,对群众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。

请各单位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、整改效果以书面形式报省厅政策法规处。下半年整改总结工作完成后,填写《公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整改情况表》(见《通知》附件2),并将整顿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报告,于11月20日前报省厅政策法规处。

 

附件: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》(厅函政发〔2013〕16号)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3月4

分享到:
Copyright ©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: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:6100000013

地址: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:710075

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

值班室电话:029-88869099 传真:029-88869011

关闭